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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是體制而非個人,因而沒有道德可言。由於其強大的力量,所有人民應對其保持深重的警覺。這是為何美國憲法起草者強調「權力分立原則」而設立「互相制衡」的機制來限制國家對個人之迫害風險。人權、法治以及司法獨立,同樣都是為了保護個人或弱勢團體免於國家力量侵害。
人民不能完全信賴國家,更不能期待民主必會帶來「高道德」之領導人。只有政客可能當總統,因為只有他們會參選,所有民主國家均如此。
今日陳水扁失去人民的信賴,剛好讓台灣人民徹底打破偉人的迷思而習慣「弱勢總統」,使支持者不將其當做神,反對者也不當他是魔鬼。我們可以逼他真正落實「權力下放」,司法單位也可以習慣處理現任總統家人和親信的案子。這些都會累積很多好的慣例,成為壯大公民社會的基礎。
因為要解決類似轉型正義之重大問題,理當由壯大的公民社會運作,製造氣氛使任何領袖不得不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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